结婚后产生的费用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结婚后产生的费用该怎么分不太清楚。像日常的生活开销、为了孩子上学花的钱,还有一些人情往来的费用等等,这些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怎么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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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结婚后产生费用的分割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原则的。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费用,例如日常生活中的水电费、物业费、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费用,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费用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的判决。 其次,如果是一方因为个人原因产生的费用,像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支出的费用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要由该方自己承担,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另一方来分担。 最后,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分割这类债务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公平合理。 总之,在离婚分割结婚后产生的费用时,关键在于区分费用是共同产生还是个人产生,以及其用途等,以此来确定是共同财产或债务还是个人财产或债务 ,再按照相应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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