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的花销在离婚时如何计算?


在离婚时,结婚期间花销的计算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区分这些花销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还是一方的个人特殊需求。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花销,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还房贷车贷等,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花销,在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要是开销是一方为满足个人特殊需求而支出的,像购买个人奢侈品等,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而且,还需要考虑开销的资金来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婚后开销,按上述原则分割;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一般仍视为该方的个人支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如果该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增值等变化,增值部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是结婚时的一些花费,比如彩礼、婚宴费用、购置家具家电等各项支出。要是这些花费是由一方或双方家庭单独出资,且有明确的出资凭证,那么在离婚时一般应归出资方所有。对于一些共同参与或共同受益的花费,如双方共同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例如根据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程度、参与程度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比例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日常开支,往往被认定为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会被独立地作为争执焦点进行分割。但假如某一方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存在挥金如土、任意浪费或者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等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将对财产分割的最终裁决造成重大影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