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权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现在就很纠结,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是属于女儿的,我们不能动,还是在离婚时也能参与分割?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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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权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的法律意义。房屋产权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简单来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从法律层面看,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就归谁。 当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时,通常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女儿,而不属于夫妻双方。因为从法律角度,这可以看作是夫妻双方对女儿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也就是完成了产权登记,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将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并非是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为了规避债务、限购政策等,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房屋进行不同的处理。但这种情况下,举证是非常关键的,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虽然房屋所有权属于女儿,但夫妻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有责任保护女儿的财产权益,不能随意处分女儿名下的房产。只有为了女儿的利益,比如为了女儿的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才可以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房产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权,一般应认定为女儿的财产,夫妻双方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行为存在其他目的,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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