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后债务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婚前自己欠的钱,或者婚后自己借的钱但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就是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在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对债务的分割达成了一致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如果该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债务,或者对债务的分割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