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了,但是在财产划分上有点犯难。我们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不太清楚按照民法典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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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划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财产的分类,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财产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孩子需要抚养,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婚姻中女方可能在很多方面付出较多;还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然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另外,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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