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原《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规定被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即可。二是照顾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在房产分割时,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可能会在房产分配上适当倾斜,保障子女的居住条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三是公平原则。分割财产时要尽量公平合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要综合考虑双方对企业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分割方式有多种。对于存款,可以直接进行分割;对于房产,如果双方都想要,可以通过竞价等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产,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可以将房产拍卖,分割拍卖所得款项。对于车辆等其他财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类似的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