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现在很发愁财产分割的问题。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是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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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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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在婚姻关系结束时需要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民法典对此有详细且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合法财产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对于协议处理财产分割,这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夫妻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倾斜,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同时,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要,在财产分割上对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照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恶意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保障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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