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这种经济适用房该怎么分割,是按照普通房屋那样分割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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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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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分割经济适用房,需要先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分割经济适用房,要考虑房屋购买的时间。如果是婚前购买,并且是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该经济适用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婚后夫妻离婚,该房屋就属于男方个人。 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种是竞价取得,即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另一种是由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不过经济适用房的市场价格确定相对复杂,因为它有一定的政策限制。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较短,还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先确定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待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另行处理。总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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