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如何划分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骗了我一笔钱,我想报警告他诈骗。但我不太清楚在刑法里,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是怎么划分的。我想知道划分标准,这样心里有个底,也能更清楚这事儿的严重性,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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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是一种常见且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数额的划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准确量刑至关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数额标准并非完全统一。该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例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确定为接近一万元,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能会以三千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这种数额划分与量刑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了解诈骗罪数额的划分标准,对于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准确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如果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数额和情节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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