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买的房分手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对象同居期间一起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打算分手,但是对于房子的分配问题一直谈不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分手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分配呢?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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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房产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同居买的房分手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同居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状态,这种关系不受我国《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相关法律的保护,但在财产处理等方面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配的方式会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有书面协议,对房产的归属和分配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双方签订的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若没有书面协议,就要看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般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房产。比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配房产时也会大致按照这个比例。这里的出资不仅包括购房的首付款,还包括后续的贷款偿还等。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民法典》中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有出资,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比如,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购房出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出资比例、对房屋的使用情况等,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如果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分手时,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购买,且自己对房产也有一定的贡献。 此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房产进行了装修、维护等,这些费用也会在分配房产时予以考虑。一般来说,进行了额外投入的一方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在分手时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是否有协议、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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