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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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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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房子一般会判给婚前买房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有过错,在分割房子时可能会少分。 再者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有关于房屋分割的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总之,离婚时房屋的分割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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