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仲裁公司一般如何处理?


当员工发起劳动仲裁时,公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是收到仲裁通知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员工的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公司。此时公司要做的是确认通知的真实性和仲裁的具体内容,比如员工的仲裁请求是什么,是关于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还是其他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所以公司要重视这个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接着是准备答辩材料。公司需要针对员工的仲裁请求进行分析和回应。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支持公司的观点和主张。比如,如果员工主张加班费,公司就要拿出考勤记录来证明员工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及是否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同时,公司要撰写答辩书,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员工不合理的请求。 然后是参加仲裁庭审。庭审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环节。公司要按时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公司的代表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公司的意见和主张,对员工提供的证据进行合理的质疑和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所以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庭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也要按照程序申请。 最后是执行仲裁裁决或者进一步维权。如果仲裁裁决支持了员工的部分或全部请求,公司要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如果公司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比如适用法律错误、仲裁程序违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