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众多因素。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不同情形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看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明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小红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明,但小明要给小红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小张和小李婚后买了一套房,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老王出资给儿子小王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王名下,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乙双方父母都出资给他们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甲方名下,那么这套房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总之,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