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若一方在购房时贡献较大,如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或承担了较多的贷款还款义务,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斜。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情况又有所不同。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