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产怎么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方式。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比如一方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其次,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