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利益,还可能与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相互关联。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这一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常见的分割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房产和个人房产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房产。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房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会因为性别差异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在分割房产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倾向于将房产分配给对子女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会根据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求进行合理分割,尽量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房产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