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分配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离婚时房子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房屋产权归属不同,分配方式也不同。比如,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仍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会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首付款、贷款金额、已还贷款、房屋增值等因素。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