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其中住房公积金这块不太清楚怎么处理。我们俩工作多年都有一定数额的公积金,想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在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怎么进行分割的,是平均分配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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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就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通常情况下会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进行平均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公积金账户有5万元,另一方有3万元,那么总共8万元公积金,一般会平均分割,双方各得4万元。如果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分割的部分,可能需要以其他财产进行补偿。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住房公积金都要进行分割。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公积金账户就有2万元,结婚后又缴存了3万元,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只有婚后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的2万元仍归该方个人所有。 此外,如果双方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协议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就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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