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该怎么分和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婚后买了几份保险,有我的名字的,也有他名字的,还有给孩子买的。现在就不知道这些保险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分割现金价值,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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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保险的分割和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保险的不同类型、购买时间、缴费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保险的性质。保险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对于财产保险,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保险的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可以将保险进行分割,比如一方获得保险,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现金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财产保险现金价值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人身保险,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婚前购买且已交完保费的人身保险,那么该保险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退保,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但退保可能会有损失,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低于所交保费。另一种是变更投保人,由获得保险利益的一方继续缴纳保费。例如,夫妻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人寿保险,离婚后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继续缴纳保费。 对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通常不进行分割。因为这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 在处理离婚时的保险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离婚时保险的分割和处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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