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保险该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保险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保险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分割保险时,关键在于判断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购买的保险,或者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的保险,则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财产保险,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保险的现金价值通常需要进行分割。例如,车辆保险,如果在离婚时保险还未到期,那么保险的剩余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人身保险,情况会更复杂一些。如果是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通常不会进行分割。但如果是夫妻一方为自己购买的人身保险,在离婚时,可能需要考虑保险的类型和缴费情况。比如,一些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在婚姻期间缴纳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其现金价值。如果是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消费型保险,由于其不具有现金价值,通常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购买保险时,有特别约定保险的归属,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书面约定某份保险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该约定执行。 在处理夫妻离婚时保险分割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建议在处理保险分割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