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苏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我是江苏的,现在打算和老公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一起贷款买了房,还借了亲戚的钱。我不太清楚在江苏,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是怎么分割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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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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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离婚时,一般会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名下有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会先拿这些财产去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 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割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一般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割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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