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会因为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店铺,在离婚时双方都有平等分割该店铺相关财产的权利。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求。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等。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可能会在房产分配上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 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特定用途的财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以保证其能够继续发挥作用。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工厂设备,如果一方更有能力和条件继续经营,可能会将设备分配给该方,但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时,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借用他人的车辆,不能在离婚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具体的分割方式有多种。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分割,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