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有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夫妻共有房屋。现在就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我们产生了分歧,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共有房屋在离婚时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分割的呢?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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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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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有房屋是一个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共有房屋的分割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详细探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共有房屋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就包括了夫妻共有房屋。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共有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协商可以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方式。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协商结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有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房屋的来源。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时,房屋一般会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购买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是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不同,法院可能会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双方对房屋的权益份额。例如,一方出资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屋份额。 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 此外,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分割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有房屋时,还需要注意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问题。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能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从而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总之,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在遇到分割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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