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和成长,比如会考虑将房屋等生活必需的财产优先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夫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都享有相应的权益,在离婚时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