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企业年金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双方都有企业年金。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企业年金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对半分,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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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企业年金的分割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一般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企业年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企业年金,离婚时一方主张将企业年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企业年金时,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经退休并开始领取企业年金,那么已经领取到的企业年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可以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夫妻结婚20年,这20年里双方领取的企业年金,就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是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整个企业年金账户。但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那部分企业年金,可以进行分割。例如,在婚姻存续的10年中,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为一方缴纳了企业年金,那么这10年缴纳的部分对应的价值,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在实际分割时,一般会先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的具体数额或价值。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以公平合理地分割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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