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单方按揭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单方按揭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分割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这种情况下房屋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单方按揭购房,意味着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一般登记在该购房一方名下。婚后双方还贷,则是指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家庭收入来偿还房屋的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该如何计算呢?通常来说,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而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会稍微复杂一些。一般会考虑房屋在婚前购买时的价格、婚后还贷期间房屋的市场价值变化等因素。一种常见的计算方式是,先计算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包括首付款和贷款总额)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以房屋在离婚时的市场价值与购买时价值的增值部分,得出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数额。 例如,小张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剩余80万元向银行贷款。婚后小张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每月还贷5000元,共还了5年,即60个月,还贷总额为30万元。此时,房屋市场价值涨到了150万元。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为30÷100 = 30%。房屋增值了150 - 100 = 50万元,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就是50×30% = 15万元。在离婚时,如果法院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小张就需要对小李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的一半(30÷2 = 15万元)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15÷2 = 7.5万元),总共22.5万元。 此外,在实际分割房屋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婚后还贷的资金是其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对该部分进行特殊处理。另外,如果房屋在婚后有装修等增值情况,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婚前单方按揭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