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婚姻法新规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想了解一下在新民法典婚姻法新规下,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财产会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来分,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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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相关内容被整合到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和规定。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后工作的工资收入,不管是以谁的名义存在银行,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如何分割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协议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对方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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