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不成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对象原本打算结婚,一起买了套房子。但现在感情出了问题,婚结不成了。房子的首付是我们两家一起出的,贷款也是一起还的。现在就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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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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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不成的情况下,房产分割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从不同的购房情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便结婚不成,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与女方分手,这套房子依旧归男方所有。 其次,若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当结婚不成需要分割房产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比如,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那么分割房产时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再者,要是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房产的归属就相对复杂。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结婚目的而共同出资购房,法院可能会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例如,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明确表明是为了结婚共同购买该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有财产。若没有相关证据,未登记一方的出资可能会被视为借款,由登记方偿还。 另外,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另一方都有权要求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情况,但结婚不成在处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时也可参照类似原则。 总之,结婚不成时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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