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在探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同居关系的法律界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种状态,它与婚姻关系不同,不具有婚姻所带来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其分割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首先,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来执行。因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就像两个人之间签订的一个“小合同”,大家都要遵守。 要是没有协议约定,我们就要看购房的出资情况。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这就好比你自己花钱买了一件东西,那这个东西自然就是你的。比如一方用自己的积蓄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在分手时,另一方一般不能主张分割该房产。 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出资,另一方在分手时也可以主张分割房产。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双方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比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也大致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共同共有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生活状况、对房产的贡献等。 在实际分割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房产,另一方不想要,可以由想要的一方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可以将房产出售,然后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配售房款。 为了避免在分手时因房产分割产生纠纷,建议在同居期间购买房产时,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和出资情况。这样,即使将来感情发生变化,也能按照协议来处理房产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