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最划算?


再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采用不同的分割方式。 首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而言,各自的婚前财产依旧归各自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再婚之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些财产不会进行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双方能够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比如一方可能因为对家庭付出较多而适当多分割一些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例如,在照顾子女方面,如果一方承担了更多抚养子女的责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在女方权益保护上,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对于无过错方,如果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书面财产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在离婚时产生过多的纠纷。 要想在再婚离婚财产分割中实现相对“划算”的结果,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区分好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充分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如果协商不成,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对方的过错行为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强调的是,财产分割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划算”而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