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的分割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平等的权益。当一方亡故时,不能直接将整套房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而是要先将属于生存一方的财产份额划分出来。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属于生存一方,另一半才是亡故一方的遗产。 接下来,对于亡故一方的那部分遗产,要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如果亡故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这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例如,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个人继承该房产份额,那么就由指定的人来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实际分配时,还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一方亡故,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先将房产的一半分给生存的配偶,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假设亡故一方有配偶、一个子女和父母,那么这四人将平均分配剩下的一半房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