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个人财产通常指的是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明确是只赠与一方的财产等。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这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怎么分配都可以。 二是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因为妇女挣钱少,就认为应该少分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充分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益。 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女方在离婚后的生活。 四是给予补偿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义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五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总之,协议离婚时,先区分好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等多种类型。 个人财产: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明确是只赠与一方的财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