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跑在前面的孩子撞到另一个方向的孩子,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家孩子在小区里跑步,他在前面跑着,突然和从另一个方向跑来的孩子撞在一起了,对方孩子受了点伤。现在对方家长要求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可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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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相撞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两个孩子相撞责任划分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一个关键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谁有错,谁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别人受到伤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对伤害的后果负责。公平责任原则也很重要,当双方都没有过错,但又确实有人受到了损害,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这种孩子相撞的场景中一般不适用,它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等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是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体现。 对于两个孩子相撞这种情况,责任划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跑在前面的孩子是因为速度太快、没有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而另一个方向的孩子正常行走或者跑步,那么跑在前面的孩子可能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要是两个孩子都没有遵守在公共区域的通行规则,都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比如都没有留意对方的存在,那么双方可能都有过错,一般会根据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 如果孩子是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内发生相撞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教育机构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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