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供假的证据会怎么处理?
我正在进行劳动仲裁,发现对方提供了假证据。我很担心这会影响仲裁结果,也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对于在劳动仲裁中提供假证据的一方,法律是如何规定处理方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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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提供假证据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它在仲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仲裁机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的依据。而提供假证据,就是故意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事实材料,试图误导仲裁机构的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提供假证据,仲裁机构在查明后,对于该虚假证据将不予采信。也就是说,这些假证据不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仲裁程序中可参照适用部分规定)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劳动仲裁中,如果提供假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同样可能面临类似的法律后果。比如,仲裁机构可以对提供假证据的一方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如构成伪证罪等,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虽然劳动仲裁不属于刑事诉讼,但严重的提供假证据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其他相关规定。 总之,在劳动仲裁中提供假证据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可能让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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