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产权房该如何分配?


在探讨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子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并非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叫做“乡产权房”。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不具备完整的产权,这就导致在离婚分配小产权房时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进行处理。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针对离婚时小产权房分配的具体条文,但可以依据一些相关的法律原则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小产权房,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配。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轮流居住使用该房屋等。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小产权房的分配达成一致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这是因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法院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确认和分割。但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小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益作出判决。例如,考虑到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判决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居住使用该小产权房;或者考虑到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给予女方一定的居住使用权益等。 另外,如果小产权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但如果另一方在婚后对该房屋有一定的出资贡献,比如参与了房屋的装修、维修等,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总之,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分配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小产权房分配问题时,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