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怎样划分?


商标权客体指的是商标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权人拥有权利的那个商标本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按照不同划分标准,商标权客体的划分情况。 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看,商标权客体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文字商标是以纯文字构成的商标,像“可口可乐”,它仅用文字来作为品牌标识。图形商标则是由图形构成,比如奔驰汽车的三叉星标志。字母商标是以字母组成的商标,例如“KFC”。数字商标就是用数字构成的商标,如“555”香烟。三维标志商标是具有立体形状的商标,像可口可乐的独特瓶身。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是可以让消费者通过听觉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比如QQ的提示音。组合商标则是上述多种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商标的使用对象和功能,商标权客体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用于商品上的商标,用于区分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比如“华为”手机的商标。服务商标是用于服务项目上的商标,用来区分不同服务提供者的服务,例如“海底捞”在餐饮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按照商标的特殊性质,商标权客体还可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绿色食品”标志。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类似商品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对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概念和注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总之,不同划分标准下商标权客体的划分有助于商标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型进行注册和保护,也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