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在一个十字路口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路口没有红绿灯,我感觉对方速度有点快,可对方却说是我没让行。现在我们都不确定这责任该怎么划分,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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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 全部责任意味着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就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比如一方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像酒驾、闯红灯等,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双方都有过错,但是一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更大。例如,一方车辆在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影响了正常行驶的另一方车辆,而另一方车辆也存在超速的情况,此时变更车道的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超速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比如双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都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同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无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比如正常行驶的车辆被后方车辆追尾,前方车辆一般就不承担责任。 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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