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我开车出门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意外,现在双方对于责任划分有争议,我不太清楚交通意外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想知道依据什么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有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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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的责任划分,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何种程度责任的重要过程。它主要依据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 首先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比如说,一辆车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十字路口,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闯红灯的车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的相关规定。 其次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交通事故时,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例如,一辆车在变道时未观察后方车辆情况,影响了后方车辆正常行驶,而后方车辆超速行驶,最终发生碰撞。在这种情况下,变道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后方超速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还有同等责任。若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那么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比如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均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从而发生碰撞,此时双方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另外,如果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各方均无责任。例如,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有行人因自身突发疾病晕倒在车道上,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任。 责任划分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来确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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