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怎么离婚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和正常登记结婚的夫妻离婚程序是类似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因为是事实婚姻,可能没有结婚证,在办理时可能需要先去相关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要是协议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财产、子女等方面的证据。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其婚姻效力,只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双方想分开,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则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等。总之,处理事实婚姻相关的离婚等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