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配偶结婚时进行了登记,其中我是外地的。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该怎么办理。是要回结婚登记地办理吗,还是在本地也能办理?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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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一方是外地的,只要到夫妻中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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