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离婚证该怎么办理离婚?


首先,我们得先搞清楚“以前没有离婚证”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不同情况办理离婚的方式也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对于事实婚姻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夫妻双方有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了。这种情况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压根没进行结婚登记。若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在一起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关系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想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