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也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得去法院?满足什么情况才能顺利离婚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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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是:首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然后,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进行答辩。之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最后,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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