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最近考虑离婚,不太清楚具体要办什么手续。想了解一下整个流程,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还是直接去哪个部门办?是有规定的先后顺序吗?希望能详细说说离婚都得走哪些程序,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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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应的程序也不同。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和平分手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要经过以下流程:首先,准备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接着,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会有30天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等30天满了,从第31天到第60天,双方要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审核通过后就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有争议,通过打官司来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按这些步骤进行: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连续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然后立案,要向法院提交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法院会在五日内把起诉书副本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进入审理阶段,法官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围绕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展开,双方要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最后是审理结果,可能是原告撤诉、调解或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总之,协议离婚相对简单,但有冷静期;诉讼离婚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流程相对复杂,时间也可能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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