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想回老家办理,想问下能不能直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主要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不想来回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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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必须到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地,现在在B地工作,那么他们就不能在B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而需要回到A地办理。 不过,现在有一些地方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这些开展试点的地区,那么是可以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试点地区,办理时也需要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居住证等。 对于诉讼离婚,就不一定非要到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有可能在外地的法院进行,但这不是在民政局办理,而是走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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