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如何才能离婚?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与合法登记结婚的离婚程序相似。如果双方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其次,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未领取结婚证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若要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在分割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有较大贡献,在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同时,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总之,在处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