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公示该怎么做?
公司注销公示是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进行的一个重要步骤,它主要是为了告知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公司即将注销的信息,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注销公示的具体做法。
首先,要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接着,要进行清算组备案。在完成清算组的组建后,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这一步主要是让登记机关知晓公司正在进行注销程序,以及清算组的相关信息。一般需要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等材料。
然后,就要进行注销公示。现在大部分地区都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登录该系统,找到“企业信息填报”入口,选择所在地区,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在公示信息中,要准确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信息、债权申报期限等内容。公示期通常为45天。这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为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
在公示期间,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可以对公司的注销提出异议。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并且公司完成了清算工作,编制了清算报告,就可以在公示期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公司就完成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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