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伤残?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存在问题,现在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怀疑是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伤残,是要找什么机构,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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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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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伤残之间因果关系和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伤残。 首先,要确定鉴定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目前,一般是由医学会来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患者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等。医疗机构也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如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然后,提出鉴定申请。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应当在事故争议发生后,双方就鉴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提交给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接着,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专家鉴定组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在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鉴定工作。 最后,专家鉴定组会根据鉴定情况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包括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内容。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总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伤残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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