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怎样进行伤残鉴定?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想知道该怎么去做伤残鉴定。不清楚鉴定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找哪个机构进行鉴定才有效,希望了解这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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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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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的程度进行评估的活动。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患者或其家属、医疗机构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相关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鉴定机构的选择。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然后是所需材料的准备。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则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最后是鉴定的流程。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整个鉴定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总之,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更好地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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