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确定自身伤残程度,进而获取合理赔偿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首先是鉴定的时间。一般来说,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也就是说,要等伤者的病情稳定,不再有大的变化时才适宜做鉴定,通常是在出院后一段时间。 接着是选择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这样做出的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常见的鉴定机构有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等。 然后是准备鉴定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这些材料能全面反映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对于准确评定伤残等级非常重要。 之后是进行鉴定。伤者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安排,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评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对伤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目前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对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伤残都有明确的分级规定。 最后是领取鉴定结论。鉴定机构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伤者或其家属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去领取。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伤者的合法权益。在进行鉴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