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后怎样撤案?


在了解公安局立案后如何撤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撤案则是在立案之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决定撤销该刑事案件的诉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撤案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对于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案件,如果存在法定撤案情形,侦查部门会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然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过批准后,就可以正式撤案。 其次,如果是被害人等提出撤案申请的情况。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如属于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撤案。 在撤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制作撤案决定书,并将撤案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释放被羁押人,发还扣押物品等。同时,如果案件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要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总之,公安局立案后的撤案需要依据法定情形,并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